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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州委第五巡察组于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6日对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开展了巡察,2022年1月28日向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曹力生分别反馈了巡察情况,集中整改期已满,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通报如下。一、责任落实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巡察反馈会后,医院党委高度重视,2022年1月30日,医院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委会,逐项梳理巡察组反馈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会后,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任成员。2022年2月14日,按照《中共凉山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好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凉委巡〔2018〕2号)要求,医院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围绕州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全方位剖析自身存在问题、深层次分析产生问题原因、针对性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二)细化整改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及时制定整改落实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各责任科室每月20日前将责任领导签字的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报送至巡察整改办公室,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2月25日,制定印发《中共凉山州一医院委员会关于州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报告》,对4个方面19个具体问题进行细化分工,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三)强化日常调度,扎实推进整改。医院党委切实抓好日常督导调度和审核把关,整改领导小组组长每月对整改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共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2次,逐条督导巡察整改工作进度,听取责任领导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巡察整改任务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四)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整改成效。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针对反馈意见,在立行立改的同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整改期间,建立健全《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领导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党政领导班子定期沟通制度》《临床护理组长管理制度》《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公务活动财务报账管理办法(暂行)》《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关心关爱干部管理办法》《临床护理组长工作职责》《护理绩效二次分配方案》《党务公开实施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形成一套机制”。在扎实推进巡察整改的同时,医院以高压态势强力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廉洁从政、廉洁行医意识逐步深入人心,行业生态持续净化,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医疗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二、已整改问题情况(一)关于“巡察整改”方面1.关于“巡察反馈‘不按规定收缴党费’问题依然存在,医院没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按变动后的工资标准核算党费,部分党员少缴党费。2018年至巡察进驻,全院共少收党费5.44余万元”问题。(1)关于“巡察反馈‘不按规定收缴党费’问题依然存在,医院没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按变动后的工资标准核算党费,部分党员少缴党费。2018年至巡察进驻,全院共少收党费5.44余万元”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立即按照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当时工资收入状况对全院所有党员党费重新进行测算,党费计算所得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截至2022年3月25日,全院党员共计补缴党费57653.89元(因巡察反馈时,只计算了2021年1月至6月应补缴金额,我院实际补缴了2021年1月至12月全年应补缴金额)。其中,在职党员补缴党费52850.89元,退休党员补缴党费4803元。按照中共凉山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凉直工委发〔2019〕26号)要求,在职党员按70%比例上交,退休党员按20%比例上交,向直工委党费账户上交37956.22元。巩固措施:一是在当年3月上调工资结束后立即重新测算党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足额收缴党费;二是对于部分职称变动人员,在职称变动后工资上调当月,及时与人事科衔接,重新测算后通知相关党支部执行新的党费标准,确保党费收缴金额与工资比例相符;三是建立党费收缴明细台账,每个季度汇总党支部收缴明细,并核实其收缴金额;四是每季度和党费会计人员核对党费收缴凭证。2.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经核实,对不应由本单位承担的来院出差外单位人员住宿费7343元、2016年7月报销的附件不齐不实的某流行病学调查费1500元及2014年7月列支的公务接待费995元,3笔违规支出经费问题未整改”问题。(1)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经核实,对不应由本单位承担的来院出差外单位人员住宿费7343元、2016年7月报销的附件不齐不实的某流行病学调查费1500元及2014年7月列支的公务接待费995元,3笔违规支出经费问题未整改”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归口管理科室医务科科长如数返还违规报销住宿费7343元;二是当事人如数退还违规报销流行病调查费1500元;三是当事人如数退还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995元。巩固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相关制度,明确医院内部费用报销的可为与不可为;二是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学习,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对报账材料不齐备、不符合程序的坚决不予办理。3.关于“‘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将综合楼8楼装修为阁楼,陈根雕、木艺茶具若干,存高中低档茶叶、白酒、红酒若干’问题整改不到位,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依然存在,综合楼8楼虽已改作他用,但是违规存放的根雕、木艺茶具,高中低档茶叶、白酒、红酒等物资直到2021年3月才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查封,至巡察进驻时仍未彻底处置”问题。(1)关于“‘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将综合楼8楼装修为阁楼,陈根雕、木艺茶具若干,存高中低档茶叶、白酒、红酒若干’问题整改不到位,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依然存在”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通过向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确认办公用房标准,总务科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截至2022年4月8日,已完成全部超标办公用房改造工作。巩固措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2)关于“综合楼8楼虽已改作他用,但是违规存放的根雕、木艺茶具,高中低档茶叶、白酒、红酒等物资直到2021年3月才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查封,至巡察进驻时仍未彻底处置”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按照州委巡察组和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对违规存放的根雕、木艺茶具,高中低档茶叶、白酒、红酒等物资进行封存,妥善保存;二是积极按照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进行处置。2021年12月13日,按照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将无价值物品(过期茶叶)交与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置。2022年2月9日,联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余有价值物品(根雕、木艺茶具、白酒、红酒)均已移交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置,暂时存放在医院;三是已按相关规定对原院办公室负责人进行轮岗;四是认真落实整改,未再出现购买和使用根雕、木艺茶具、高中低档茶叶、白酒、红酒等物资现象。巩固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二是加强医院管理和纪检监督,杜绝类似情况发生。4.关于“‘无计划无安排,随意定义集中采购和紧急采购情况,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和药品阳光采购规定不严格’问题整改不彻底。经了解核实,医院在药品采购中依然存在先送药后报计划的情况;仍然未严格执行在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先统一下订单,再采购药品的规定”问题。(1)关于“‘无计划无安排,随意定义集中采购和紧急采购情况,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和药品阳光采购规定不严格’问题整改不彻底。经了解核实,医院在药品采购中依然存在先送药后报计划的情况;仍然未严格执行在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先统一下订单,再采购药品的规定”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严格执行“七统一、三分散、三一致”的管理制度,实行三个院区药事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进出、统一做账、统一盘点,分散存储、分散发药、分散使用,保证网上与网下一致、线上与线下一致、票、账、物一致,解决全院药品采购管理分散的情况;二是2022年8月正式上线使用药品采购数据上报机器人软件,该软件实现了数据自动上报,缩减了上报数据所需的时间,达到了在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先统一下订单、再采购药品的要求。巩固措施:一是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七统一、三分散、三一致”的管理制度,杜绝再次出现“无计划无安排,随意定义集中采购和紧急采购”的情况;二是每次采购药品前,严格执行先统一下订单、再采购药品的规定。(二)关于“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州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方面1.关于“落实巡视整改不力。‘公务卡推广使用不力,现金结算,规避监管问题突出’是2019年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但至巡察进驻,医院公务活动仍然使用现金结算,未启用公务卡,巡视整改的部署要求未在医院得到落实”问题。(1)关于“落实巡视整改不力。‘公务卡推广使用不力,现金结算,规避监管问题突出’是2019年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但至巡察进驻,医院公务活动仍然使用现金结算,未启用公务卡,巡视整改的部署要求未在医院得到落实”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2022年1月7日,通知行政后勤人员办理公务卡;二是2022年2月8日,通知全院职工到农行办理公务卡;三是2022年3月起,医院工作人员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差旅费、公务接待、垫付的会议费、零星购买支出等)已使用公务卡报销。巩固措施:医院工作人员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必须使用公务卡报销,否则不予报销。(三)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1.关于“制度执行不力,采购存在风险。为规范采购与招标工作,医院于2018年5月出台《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求管理部门自主采购货物和服务限额标准如下:(1)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5万元以下、批量1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5万元以下、批量10万元以下的项目’,但2018—2020年,医院设备科和总务科自主采购的127个项目中超出限额标准的就有116个,采购制度形同虚设;部分物资采购应纳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2018—2020年,医院总务科采购病房柜子及桌椅6次,采购各类垃圾袋3次,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违反《四川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问题。(1)关于“制度执行不力,采购存在风险。为规范采购与招标工作,医院于2018年5月出台《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求管理部门自主采购货物和服务限额标准如下:(1)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5万元以下、批量1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5万元以下、批量10万元以下的项目”,但2018—2020年,医院设备科和总务科自主采购的127个项目中超出限额标准的就有116个,采购制度形同虚设;部分物资采购应纳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2018—2020年,医院总务科采购病房柜子及桌椅6次,采购各类垃圾袋3次,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违反《四川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已将单项5万元以上、批量10万元以上的设备交由医院招标办招标,将年采购额超过30万元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二是按照《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文件要求,已于2021年6月委托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谈判的形式完成垃圾袋招标采购,采购金额399000元;已于2021年7月委托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完成办公家具项目集中采购,采购金额457738元;三是认真梳理采购项目,经过自查,总务科应该招标采购的项目有办公用品、五金、日杂、腕带、就诊卡、窗帘。办公用品、五金、日杂、腕带、窗帘5项合同已签订完毕,商家已按合同开始供货。就诊卡在电子健康卡推出后不再使用;四是经核查,设备科和总务科涉及自主采购超出限额标准的项目共计116个,违反医院2018年5月出台的《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共凉山州纪委办公室关于州一医院党委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审核意见的函和2022年第22次党委会决议,由院纪委对时任设备科负责人和时任总务科负责人四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现任设备科主持工作负责人和总务科主持工作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由院党委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修订完善《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巩固措施:一是认真落实修订后的《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凡医院开展的采购项目均按流程逐级审批后执行,保证采购工作合理合法合规;二是始终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开展医院各项招标采购工作,按照《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文件要求,集中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分散采购。2.关于“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未进行工程预算,工程决算隐患多,风险点多。经了解核实,医院在零星工程采购中未对工程实行预算,只是提出估算;工程结算不及时,2018—2020年医院共实施工程项目44个(全部已完工),但只有5个项目完成工程决算,甚至2017年已完工的3个项目仍未决算,资金使用安全风险增大”问题。(1)关于“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未进行工程预算,工程决算隐患多,风险点多。经了解核实,医院在零星工程采购中未对工程实行预算,只是提出估算”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经2022年第10次党委会研究决定招标1家工程造价公司和1家工程设计公司,对估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零星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和预算编制。经市场调研询价、比选招标确定了工程造价公司和工程设计公司开展医院零星工程项目预算和设计工作。巩固措施:凡估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零星工程项目均严格通过工程造价公司和工程设计公司实施预算和设计后再施工。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经了解,2012年1月至2020年6月,医院按照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向医院3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发放纪检监察工作补贴,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问题。(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经了解,2012年1月至2020年6月,医院按照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向医院3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发放纪检监察工作补贴,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立即对发放补贴进行核查,经财务科核查,2012年1月至2020年6月,医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按照每人每月220元标准向院纪委工作人员核发纪检监察工作补贴,累计发放金额为4.884万元;二是2022年2月21日,按照财务科核发金额,通知领取补贴人员于2022年3月15日前如数退还所得金额;三是截至2022年2月23日,领取补贴人员已向财务科退交所领补贴,合计4.884万元。巩固措施: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州规范津贴补贴政策规定,明确津贴补贴范围、标准和管理要求,健全和完善医院津贴补贴政策制度,做到依法依规、规范有序;二是派驻医院纪检监察组、院纪委每年组织对全院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主动接受监督。4.关于“公务接待超标准、三单不齐。2018—2020年,医院公务接待超标准、超陪餐人员和三单不齐的情况时有发生”问题。(1)关于“公务接待超标准、三单不齐。2018—2020年,医院公务接待超标准、超陪餐人员和三单不齐的情况时有发生”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以问题为导向,院办公室与财务科针对巡察组巡察出的“超标准、三单不齐”报账情况进行清理,对超标准、三单不齐的一律责成相关人员到财务科清退报账资金,共计清退2.06439万元;二是加强省、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学习,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医院下发的《院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制定接待事前审批表,加强事前审批制度;三是纪检监察室按照州纪委《关于开展“吃公函”问题排查清理的通知》(凉纪办〔2021〕28号)要求,对公务接待、财务报账凭证进行清理整改。巩固措施:一是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省、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院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要求;二是加强医务人员的宣传和引导,医院办公室和财务科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和报账流程;三是纪检监察室加强监督检查,避免医院公务接待超标准、超陪餐人员和三单不齐的情况再次发生。5.关于“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廉洁风险。医院科教科和财务科统计的财政科教经费、科研经费项目数不一致、收支数据不统一。自立项目收取实习生、进修生费用,‘坐收坐支’存在廉洁风险。经了解核实,2017—2020年,医院在实施教学培训项目时,未经发改部门审批,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实习生和进修生费用,在无发放依据的情况下,按带教老师65%、奖励优秀20%、科教科人员和部分临床管理人员及领导小组成员15%的比例发给个人,而且在2017—2019年期间,收多少就支多少,未纳入医院收支统一管理,未实现‘收支两条线’,坐收坐支,不符合财政有关规定;财务报销审批不规范。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报销审批人员不一致,存在多头审批的现象。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12月24日医院班子成员无人分管财务工作”问题。(1)关于“医院科教科和财务科统计的财政科教经费、科研经费项目数不一致、收支数据不统一”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2022年1月医院公开招标了包含对科教经费、科研经费的专账管理系统,该“财务管理系统”大模块已经上线,预计10月底科教模块能够上线,该系统能实现对每笔科教经费、科研经费下拨、到账、使用申请、使用审批、使用审计、结余经费等的全流程动态管理,实现财政项目的科教经费、科研经费的同一入口、同一出口;二是2021年7月21日医院印发《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科研项目管理的制度》,规定由财务科、科教科、审计科和科研项目主研人共同履行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为每个科研项目建立“科研项目经费本”,“科研项目经费本”一式两份,要求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时,报销明细同步登记在“科研项目经费本”。巩固措施:一是每周科教科与财务科对财政科教经费、科研经费进行对账,确保经费使用信息一致;二是尽快上线使用专账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工具,加强沟通,避免信息差;三是安排专职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避免工作交叉带来的工作误差。(2)关于“自立项目收取实习生、进修生费用,‘坐收坐支’存在廉洁风险。经了解核实,2017—2020年,医院在实施教学培训项目时,未经发改部门审批,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实习生和进修生费用”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按照《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第二十六条关于“学校按标准向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支付学生实习经费”的规定,我院作为多所高校的非直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费均按照高校的规定或经双方协商签订实习协议要求缴纳实习费;二是实习费由学生所在学校直接拨付在医院对公账户;三是所有进修费,均由进修生所在单位直接拨付在医院对公账户;四是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关于“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的规定,从2022年起医院不再收取个人缴纳的实习费、进修费。巩固措施:从2022年起所有实习、进修费按照相关标准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由实习生、进修生所在学校、单位转至我院对公账户。(3)关于“在无发放依据的情况下,按带教老师65%、奖励优秀20%、科教科人员和部分临床管理人员及领导小组成员15%的比例发给个人,而且在2017—2019年期间,收多少就支多少,未纳入医院收支统一管理,未实现‘收支两条线’,坐收坐支,不符合财政有关规定”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对2017至2019年期间发放的带教费进行清理;二是2017至2019年期间临床教学管理领导小组管理、监督绩效考核落实不到位,故已将2017至2019年发放的管理绩效退交至医院财务科;三是发放临床教学专家经费符合《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第二十五条“医院的收入,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补贴”及《三甲医院评审细则》《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医学科研、发表论文、教学育人奖励规定》(凉一医发〔2011〕41号)等规定,同时考虑到临床带教老师开展小讲课、技能培训、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病例修改、教学督导、检查考核、总结分析等工作时需要利用休息时间备课、写教案,故不予清退;四是所有实习费、进修费均由实习生、进修生所在单位(学校)以公对公的形式转至医院对公账户。支出时由科教科结合经费使用预算和实际工作情况(各临床医师带教工作量和绩效考核情况),向院领导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医院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科进行支付。上述教学经费的使用纳入医院收支统一管理,实现“收支两条线”。巩固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医院《教学科研绩效管理办法》(凉一医发〔2020〕45号)中教学育人奖励的相关规定;二是建立教学经费台账,将教学经费纳入预算,落实专人进行管理,加强对教学经费专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将临床教学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每月考核后,按照老师带教工作量、工作质量、学生评价进行考核评分,依据考核分值进行教学绩效激励。  (4)关于“财务报销审批不规范。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报销审批人员不一致,存在多头审批的现象。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12月24日医院班子成员无人分管财务工作”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严格执行新的授权,一些小金额的经费支出由时任院长授权财务总监审批;二是严格执行《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关于财务总监工作职责的通知》和《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关于调整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明确财务总监为分管财务负责人。巩固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财务报销审批流程;二是结合医院领导班子人员变动情况,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及时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并制定印发最新的分工文件。6.关于“擅自扩大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范围,超范围发放‘人才引进’政策补助补贴”问题。(1)关于“擅自扩大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范围,超范围发放‘人才引进’政策补助补贴”具体表现。整改情况说明:一是2016年,医院向消化内科医学博士发放安家费30万元,当年该同志为医院仅有的1名医学博士,为稳定激励人才,2015年12月经州卫生计生委和州人才办审批同意参照凉委发〔2012〕32号文件精神执行发放安家费30万元,相关费用由医院自筹解决。2020年9月,共计为48人发放高层次人才激励金,其中,有7人系我院自主培养的研究生,按每人6万元的标准共计发放安家补助42万元。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向唐静等8人发放租房补贴,其中,7名硕士每人每月800元、1名博士每月1600元,共计5.76万元。本次巡察反馈意见中,认为依据《凉山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试行)》以上人员系医院自主培养不是从州外引进的,发放的安家补助和租房补贴属于超范围发放;二是近年来,医院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及使用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但由于起步时间较晚、基础较为薄弱等原因,医院人才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障碍,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困难的现实问题尤为突出,特殊人才的匮乏问题已成为制约医院发展的“瓶颈”;加之地处边远民族地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的工作更显迫切。为提升医院人才队伍素质,鼓励在职人员提升学历,对通过全国研究生考试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在职员工签订协议进行自主培养,在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继续回到医院工作;三是为全面深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方针,结合医院目前现有人才资源实际,为进一步体现对高层次人才的关爱,依据《凉山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试行)》:“针对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和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人才至少发放30万元安家补助、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和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人才至少发放6万元安家补助;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3年内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分别按每人每月800-16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经2020年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给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发放安家补助和租房补贴。医院参照文件精神,对自主培养和从州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发放了安家费和租房补贴,经费来源为自筹;四是2020年9月,医院拟发放人才激励金的自主培养硕士共有9人,其中只有唐静等7人与医院签订服务六年的协议后领取激励金,2人未签订协议未领取激励金,这2人中1人已于2021年辞职到成都工作,另外1人也有辞职去成都就业的打算,故未领取。领取激励金的其中1名消化内科研究生,于2022年5月提出辞职到成都发展,按协议约定已向医院双倍返还激励金并交纳违约金,这说明在凉山地区,即使单位有一系列激励政策,相较于其他内地发达地区吸引力不够,留住人才的难度仍然相当大。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加强对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在人才引进、人才激励工作中,严格按照《凉山州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试行)》、《关于修改凉山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等文件执行;二是已于2022年2月停发8名自主培养的研究生的租房补贴,2022年2月与州人才办、州卫健委对接后,于2022年2月23日报正式请示给州卫健委;三是2022年3月15日,党委书记再次与州卫健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和州卫健委人事科科长就医院对自主培养的研究生发放激励政策事宜进行沟通;四是2022年3月19日,接州卫健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通知,近日安排医院就对自主培养的研究生发放激励政策事宜与州卫健委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五是2022年3月22日,党委书记、人事科科长前往州卫健委向州卫健委领导专题汇报医院对自主培养的研究生发放激励政策事宜;六是2022年4月1日,收到州卫健委书面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州一医院对自主培养的研究生发放安家补助和租房补贴;七是州卫健委书面会议纪要已报州人才办备案;八是按照州卫健委书面会议纪要内容及精神,坚持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为防止人才资源流失,经医院研究决定对唐静等7名自主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拟追缴发放的激励金和租房补贴不再追缴,对博士发放的租房补贴也不再追缴;对2022年2月至4月扣发的租房补贴予以补发;并按相关政策条款继续发放满协议年限。巩固措施:在今后的人才引进培养中,如遇特殊问题,及时向州卫健委、州人才办请示,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四)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1.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对‘三会一课’认识不到位,存在以工作部署会及参加党委组织的活动替代支部活动的现象。2019年,原内科支部组织的15次支部活动中,有9次为参加党委扩大会议或召开业务工作会。医院对所管理党员底数不清,部分党员在医院工作但党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外。据了解,部分职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回原籍入党,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条例》关于“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规定,12名党员党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户籍或原籍所在地,未按要求转到工作所在地”问题。(1)关于“对‘三会一课’认识不到位,存在以工作部署会及参加党委组织的活动替代支部活动的现象。2019年,原内科支部组织的15次支部活动中,有9次为参加党委扩大会议或召开业务工作会”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对支部工作实行清单制管理,每月初按时召开医院党委党建月会,会后形成党建月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三张清单”发给各支部,支部按照“三张清单”完成当月工作;二是2021年7月,医院党委制定印发《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试行)》(凉一医委〔2021〕124 号),采用“量化计分制”跟踪督导各支部日常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每月15日前针对支部党建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情况、组织生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培训教育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党费收缴管理贯彻执行情况、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开展“党员积分制”工作情况、围绕中心任务或重点工作开展党建活动情况等七个方面对支部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上交院考核会,与各支部的书记、副书记、支委当月绩效挂钩。巩固措施:一是每年举办党务工作者党建实务培训班,邀请州委组织部、州委党校专家开展党务专题辅导,分批次安排党务工作者参加州上统一举办的党务干部培训班,帮助党务工作者理清工作思路、解决难点问题;二是严格执行《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督促指导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指导各支部规范记录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建月会工作手册、支委会工作手册、党小组工作手册,不断推进医院党建工作规范化、规范化。(2)关于“医院对所管理党员底数不清,部分党员在医院工作但党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外。据了解,部分职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回原籍入党,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条例》关于‘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规定”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经核查,有3位招聘职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回原籍入党,在2021年年底西昌市委组织部对农村发展党员清查中,均被认定为发展党员程序符合规定;二是1位招聘职工来医院工作前,在原籍入党,其在2021年12月凉山州全面推开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中,被布拖县委组织部认定取消党员资格;三是在2022年3月党建月会上,组织党总支、各支部书记、副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要求各支部在党建月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中组织党员加强学习,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宣传引导工作,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规范化、科学化。巩固措施:一是组织各支部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发展党员;二是加强对全院各党支部、各科室职工入党工作的管理,定期对各支部党员进行摸底核查。(3)关于“12名党员党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户籍或原籍所在地,未按要求转到工作所在地”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摸底核查党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户籍或原籍所在地的12名党员,并督促其尽快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委下属所在党支部;二是截至2022年3月25日,12名党员已全部将组织关系转回医院党委下属所在党支部。巩固措施:一是人事科每月底将新进人员信息与党办进行衔接,由两个科室共同协作核实人员政治面貌,及时做好组织关系转接;二是人事科每月底将退休人员名单提供给党办,及时做好退休人员组织关系转接。2.关于“党费使用管理混乱,超范围支出党费。抽查2018年以来医院党费支出情况发现,医院时常将党费作为活动经费直接划拨给各支部,由支部自行开支,支部在使用过程中随意性大,存在用党费支付餐费、购买纪念品、购买活动糕点、发放支委及党小组长电话费等违反党费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党费报销程序极不规范。查阅医院党费专户凭证发现,医院党费报销‘三单不齐’现象普遍,缺少费用报销单、支出明细、支出凭证等关键要素,各支部提供的开支明细仅反映大致开支范围”问题。(1)关于“党费使用管理混乱,超范围支出党费。抽查2018年以来医院党费支出情况发现,医院时常将党费作为活动经费直接划拨给各支部,由支部自行开支,支部在使用过程中随意性大,存在用党费支付餐费、购买纪念品、购买活动糕点、发放支委及党小组长电话费等违反党费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党费报销程序极不规范。查阅医院党费专户凭证发现,医院党费报销‘三单不齐’现象普遍,缺少费用报销单、支出明细、支出凭证等关键要素,各支部提供的开支明细仅反映大致开支范围”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不再将党费作为活动经费划拨给支部。支部开展活动需提前向医院党委上报方案,经医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方能开展,活动结束后需凭正规票据在财务科进行报账;二是向换届后的每个党总支、各支部发放《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党支部工作手册》等一系列组织工作手册,要求支部进行自学,并按相关要求执行;三是2022年3月9日,组织学习凉山州财政局、中共凉山州直属机关工委、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凉山州州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凉财行〔2021〕2号)和中共凉山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凉直工委发〔2019〕26号),并要求各支部于2022年3月31日前上报2022年党建活动计划;四是2018年至2020年,离退休党支部共计为离退休支委及党小组长发放电话费1150元。因1名党小组长逝世,发放给该同志的100元电话费未能清退,其余发放给离退休支委及党小组长的电话费1050元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清退;五是停止使用党费发放支委及党小组长电话费。巩固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二是组织各支部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凉山州州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三是举办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班,加大对党费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使用审批制度的培训;四是各支部每年3月底上报全年党建活动计划。3.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医院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调阅资料发现,2018年以来,医院党委共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6次,但多数以学习文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为主,未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未作专门安排部署,也未分析医院廉政风险点。查阅医院2018—2020年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述责述廉报告发现,有4位同志的述责述廉报告出现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表述,该准则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发布的同时(2016年12月1日)已废止。个别中层干部述责述廉走过场,将述责述廉表述为‘述职述廉’,存在只谈工作不谈‘责’和‘廉’、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和整改情况的现象;落实‘三转’要求不到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原纪委书记)分管、代管主责以外的工作”问题。    (1)关于“医院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调阅资料发现,2018年以来,医院党委共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6次,但多数以学习文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为主,未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未作专门安排部署,也未分析医院廉政风险点”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2021年10月13日第45次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2021年下半年纪检监察工作。会上,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一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就2021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工作报告,对日常监督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整改建议,会上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个人承诺书》;二是2021年11月12日第46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要求,11月19日印发《中共凉山州一医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通过宣传发动,各科室根据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划分风险等级,由科室制定防控措施,纪委加强日常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会上还确定建立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廉政档案,录入廉政档案大数据及智能化应用系统,已完成基本录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整理;三是2021年12月20日第50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医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前期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作相应处理,通报纪检监察室收到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提醒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履行审签手续,严格按照标准接待,杜绝超标准接待;四是2021年11月党建月会,专门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各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职责有关工作。确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试行)》,各支部(总支)纪律检查委员每季度应在本支部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警示教育以及落实具体措施,及时发现、及早研判处置、提醒谈话等预防工作作为考核内容。巩固措施:医院党委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定期安排党风廉政工作专题学习研讨会,部署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深度融合,督促指导党总支、各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大宣教框架,加强医院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廉洁氛围。医院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组织协调职能和监督责任。(2)关于“查阅医院2018—2020年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述责述廉报告发现,有4位同志的述责述廉报告出现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表述,该准则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发布的同时(2016年12月1日)已废止。个别中层干部述责述廉走过场,将述责述廉表述为‘述职述廉’,存在只谈工作不谈‘责’和‘廉’、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和整改情况的现象”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一是要求述责述廉对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严格对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实事求是撰写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报告必须条理清晰、结构合理,严格按照述责述廉要求的内容撰写,坚决杜绝把报告撰写成工作总结,问题要找准,原因分析要透彻,整改措施要具体,问题、原因、措施要一一对应,避免只谈工作不谈“责”和“廉”,只谈成绩不谈问题和整改情况的现象;二是为防止报告“一交了之”,实行纪检监察室分批初审、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中把关的“双审核”模式,防止述责述廉偏离主题、内容虚浮,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巩固措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认真开展述责述廉工作,把握“两述”工作新变化,抓好存在问题整改,确保“两述”更严谨、更有效。(3)关于“落实‘三转’要求不到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原纪委书记)分管、代管主责以外的工作”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2021年7月29日《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关于调整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凉一医委[2021]121号),明确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一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院纪委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协助院长分管纪检监察室。巩固措施:严格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派驻州一医院纪检监察组将主动承担监督责任,明确职能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抓住监督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转变工作重心,完善“再监督”方式,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4.关于“‘一把手’违反《党委(党组)运行规则》。2017年12月—2020年1月,院党委书记亲自分管人事”问题。(1)关于“‘一把手’违反《党委(党组)运行规则》。2017年12月—2020年1月,院党委书记亲自分管人事”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和成效:2020年2月以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四川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党组)运行规则》和《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关于调整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未再出现党委书记亲自分管人事的情况。巩固措施:认真组织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四川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党组)运行规则》和《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关于调整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三、未完成整改问题情况(一)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1.关于“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未进行工程预算,工程决算隐患多,风险点多。经了解核实,医院在零星工程采购中未对工程实行预算,只是提出估算;工程结算不及时,2018—2020年医院共实施工程项目44个(全部已完工),但只有5个项目完成工程决算,甚至2017年已完工的3个项目仍未决算,资金使用安全风险增大”问题。(1)关于“工程结算不及时,2018—2020年医院共实施工程项目44个(全部已完工),但只有5个项目完成工程决算,甚至2017年已完工的3个项目仍未决算,资金使用安全风险增大”具体表现。整改进展: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中提到的42个未结算的工程项目,截至2022年4月21日,已完成结算41项,剩余1项工程尚未完工没有进行结算。未完成原因:未完工工程1项是“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本部、马道分院、长安分院建设项目”,工程于2019年6月开工,2020年初疫情爆发,长安分院传染病区整体搬迁到马道分院,长安分院承担收治凉山州新冠肺炎患者的任务,2020年至今长安分院科室经常变动,导致长安分院门诊大楼4楼、5楼不能按计划正常施工,整个工程项目未完工。解决措施:因目前新冠疫情尚未解除,长安分院承担了全州新冠肺炎定点医院任务,随时准备新冠患者诊疗工作,仍然不能施工。该项工程可由医院根据具体情况通过院党委会决定与施工方协商是否终止合同后,再按照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预结算,并由审计部门进行预审最后完成决算工作。通过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该工程预审计和预结算情况已报州发改委,州发改委根据政策审批我院调概和增加投资申请。责任单位: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总务科责任人:吴洪波  总务科科长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四、持续深化整改措施经过几个月的积极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这次州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很多需要坚持标本兼治,长期整改。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省委十二届一次全会、凉山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州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工作标准、更大的工作力度,巩固现有整改成果,持续深入地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一)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加大巡察整改总结力度,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适时进行“回头看”,切实做好巡察成果的转化运用;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问题,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全面提升整改工作成效。(二)构建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带头、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统筹兼顾,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以此次巡察为契机,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三)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党建工作实效;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扎牢制度笼子,让每一名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推进医院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快建设健康凉山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898156178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上一篇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 下一篇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扩建核医学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返回列表 相关信息 文章| 科室| 医生|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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