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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不再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不再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离职的半岛平台,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的股份;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通过发行人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发行人股份半岛平台。  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发行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通过发行人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发行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半岛平台。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半岛平台,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通过发行人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半岛平台,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  本企业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  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申万宏源赛恩斯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赛恩斯战略配售1号”)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赛恩斯战略配售1号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赛恩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赛恩斯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1,890,66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3.08%,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因解除限售日期2023年11月2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3、王朝晖承诺作出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3年董事会换届中已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其他任职无变化。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上一篇 : 半岛平台靖州县林业局开展“利剑行动”环保巡查 下一篇 : 半岛平台环保行业点评报告:中美加强气候合作重申能源转型节能减排循环再生主线落实细化甲烷行动 推荐资讯 2020-09-14工业废气处理方法有哪些? 2020-09-14电镀废气处理设备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2020-09-14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的进阶“玩法” 2020-09-14氰化物废气用什么废气处理设备? 2020-09-14印刷厂废气处理净化设备该怎么选择? 2020-09-14印刷厂有机废气处理方案 友情链接: 百度 咨询热线: 400-123-4158 手机:1380018552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关于半岛平台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公司荣誉 半岛平台产品中心 土壤修复成套 垃圾焚烧炉排 污水处理 电气成套 非标钢结构系列 油泥处理设备 半岛平台新闻动态 行业资讯 公司动态 工程案例 土壤修复类 污水治理类 生活垃圾发电类 污泥处理类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半岛平台 Copyright © 2012-2023 半岛平台·(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半岛平台·(中国)官方网站 备案号:苏ICP备2021033311号-1 :( 非常遗憾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您的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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